6.2 建筑防火抽查


6.2.1 总平面布局、消防车道、消防救援场地、避难走道、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。
6.2.2 避难间、消防救援窗口、消防电梯、防火防烟分区、安全疏散、室内装修工程、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:
    a) 单层建筑:不大于 2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;3 个防火分区(含)以上的,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,且不少于 2 个;
    b) 多层或高层建筑:18 层(含)以下的,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;18 层以上的,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。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、顶层、地下层及避难层;
    c)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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